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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男子5500元买来“新车” 3天不到就被抓_金羊网新闻

时间:2016-12-01 04:06:22 作者:采集侠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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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肇庆男子5500元买来“新车” 3天不到就被抓_金羊网新闻)

明知是赃车还购买,买后套假牌上路终被抓。昨日上午10时许,肇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巡逻大队在日常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五菱面包车疑似套牌,截停下后,发现该车为盗抢车辆。

11月29日上午10点15分,该大队教导员廖俊雄、民警林建峰和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巡警的同志在端州区黄岗市场执勤,看到一辆白色五菱面包车经过。出于职业敏感,民警一看车牌就发觉不对劲,便尾随该车,伺机截停该车进行检查。由于路上车多人多,为防止车主逃跑,廖俊雄等人没有开警灯加紧追捕,就一直尾随紧跟该车,直到和平路与工农北路交界处时,看准时机上前将车辆拦截并进行检查。

“ 车主 以为是例行检查。”廖俊雄告诉记者,“车主”停车后,拿不出行驶证和驾驶证等证件,只有一张身份证。“我到挡风玻璃一看车辆年检标签,发现该车的车牌是广西牌照,而正在使用的蓝色车牌却是肇庆牌照,车辆涉嫌违法犯罪。”

经民警询问得知,“车主”姓苏,高要人。苏某于11月26日从高要区白土镇朋友“阿安”处,以5500元的价格购得“新车”。购买“新车”时,对方没有提供车牌,也没有相关合同。买回来后,苏某叫人伪造粤HF9497车牌,并上路行驶。

民警根据车辆年检标签的信息进行了仔细核查,证实该车于10月24日在高要区金利镇被盗,车主在金利镇派出所报了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心存侥幸心理的苏某,最终还是被民警的“火眼金睛”识破。目前,该案件已经移交给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杨丽娟、莫文辉)

编辑:易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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