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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黄埔增城案件最多 销售假药也搞互联网+_金羊网新闻

时间:2016-12-08 14:04:02 作者:采集侠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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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珠黄埔增城案件最多 销售假药也搞互联网+_金羊网新闻)

今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广州两级法院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情况,公布了多起典型案例,并对4件危害食品药品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法院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上做到“两个从重”,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统计显示,自2014年以来三年间,广州两级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一审案件780件,二审案件48件。

其中,审结的一审案件中,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件655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62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63件。

从案件分布来看,海珠、黄埔、增城案件数较多,呈现区域集聚特点,分别为148件、131件和81件,占一审审结案件数的18.97%、16.79%和10.38%。

据介绍,广州法院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化瓦解,对犯罪中的组织者、领导者、主犯或骨干分子处重刑,其他参与人员处轻刑。在审结的案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31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007人。

在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结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中,药品犯罪所占比例达到八成以上,主要体现为生产、销售假药罪。主要表现为在成人用品店或网络上出售未经批准生产或进口的性药,以及销售通过不正当渠道从香港等境外流入的日用药品,如“黄道益活络油”、“虎标驱风油”等。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即视为假药。

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除了常见的地下工厂、出租屋等实体生产、销售地点之外,利用网上商店、QQ、微信等网络平台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并通过物流公司、快递等渠道进行快速销售,逐渐成为犯罪分子扩大销售范围和途径、逃避执法部门查处的新方式。作案手段具有发散性、快捷性,打击难度加大。

广州中院负责人说,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广州法院在定罪量刑上做到“两个从重”打击。首先是定罪上从重,其次是量刑上从重。

典型

案例

往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

被抓了说是“行业潜规则”

今年48岁的刘尾去是湖南省绥宁县人,只有小学文化,农民。

但在2013年1月至8月期间,刘尾去与向关龙(其丈夫、另案处理)、陈立富(向关龙的妹夫)、向东凤(向关龙的妹妹)及其儿子向玲立(均已判刑),在他们经营的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向关龙猪场内饲养猪时,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猪饲料中违规添加莱克多巴胺(俗称“瘦肉精”)。

刘尾去的儿子向玲立在供述中说:“猪在临卖前20天左右会在饲料里添加 瘦肉精 ,喂养10天左右,在卖前的七八天就会停止添加。 瘦肉精 是我父亲买回来的,我父亲向关龙、妈妈刘尾去、姑姑向东凤、姑父陈立富都知道猪场大猪的饲料里有添加 瘦肉精 。”

同案人陈立富在供述中则表示:“饲料里添加莱克多巴胺的事情向东凤、向关龙、刘尾去、向玲立等人都是知情的,这也是行业潜规则,要不就赚不到钱。”

经鉴定,在向关龙猪场提取的大猪食槽料样品中检出莱克多巴胺,猪尿样品莱克多巴胺成分检测呈阳性。

在刘尾去等人的猪场缴获涉案猪只共400头,价值751840元。

广州从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尾去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销售的生猪的饲料中掺入有毒、有害的莱克多巴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刘尾去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近期,法院判决刘尾去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各类型案件占比情况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

8%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8%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件

编辑:易扬

海珠黄埔增城案件最多 销售假药也搞互联网+_金羊网新闻

(原标题:海珠黄埔增城案件最多 销售假药也搞互联网+_金羊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