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潘seo博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庆网络推广 > 百度知道 >

百度知道

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解读金融资产四大分类)

时间:2021-03-09 15:30:04 作者:重庆seo小潘 来源:51开业
原标题: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解读金融资产四大分类) 近期,各大上市公司已经纷纷开始披露年报,向投资者交成绩单的时间到了。不过,因为准则在不断被修订,要想研究透这份成

原标题: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解读金融资产四大分类)

近期,各大上市公司已经纷纷开始披露年报,向投资者交成绩单的时间到了。不过,因为准则在不断被修订,要想研究透这份成绩单,首先要搞懂“答题规则”。今天,我们来聊一聊金融资产分类,助你看透2019年年报!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外上市企业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已经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解读金融资产四大分类)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分类

本次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涉及内容较多,最主要的可总结为三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而其中第一点和第二点,导致金融资产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方式和程度都发生了变化,以下主要探讨金融资产分类。

旧准则里,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

(1)贷款和应收款项;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解读金融资产四大分类)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分类

上述分类较为复杂,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三大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新准则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一定程度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分类

下面分类说三种资产的特点及相关会计科目:

第一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可以视为老准则下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货币资金的合并项。它在财报资产科目里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它的计量规则没有改变,利息的收入、计提减值、中途转让带来的盈亏,都计入利润表。

第二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它可以简单理解为以赚差价为目的的金融资产。不管是债还是股,只要公司持有目的是为了获取差价,那就归入此类。金融衍生品必须计入此类。

它最容易理解,当一项资产被归入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类金融资产后,市值波动+持有期间收到的股息或利息,都计入公司利润表的投资收益。并分为两个科目展示:

(1)预期持有不超过一年的,记录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中衍生金融资产必须归入此类,并单独披露;

(2)自报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或无固定期限)且预期持有将超过一年的,记录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因为是用公允价值计量且波动已经计入投资收益了,所以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分类

第三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那如何入账呢?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两项,分别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波动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只影响净资产,不影响净利润。该类在卖出时,其在其他综合收益里累计的历年公允价值波动一次性转出来,算卖出那年的投资收益,影响该年净利润。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一般是指带有股权性质的投资品。它的公允价值波动,从头到尾都不影响净利润。其在报表里反映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处理方法一般为:

(1)分红计入公司利润表的投资收益;

(2)公允价值波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卖出时也不允许计入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