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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流程(教你银行承兑汇票粘贴方法)

时间:2021-04-09 15:10:04 作者:重庆seo小潘 来源:51开业
原标题: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流程(教你银行承兑汇票粘贴方法) 随着银行承兑汇票流通日益增多,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与委托收款带来的问题也越发增多。很多人由于对银行承

原标题: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流程(教你银行承兑汇票粘贴方法)

随着银行承兑汇票流通日益增多,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与委托收款带来的问题也越发增多。很多人由于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规定不了解或印鉴上细节问题,使得银行承兑汇票因背书或委托收款出错导致了票据不能解付。因此,会计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希望能帮到你。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通常是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作为底卡进行保存;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主要方法,为使用票据的人广泛使用,完全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常见的正规背书。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人签章”栏内,由票据正面收款人签章,并填写被背书人单位正确全称,进行背书转让。后手背书转让,依次签章进行。

我国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上都印有格式,如果背书格式不能满足背书人的记载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处需加盖骑缝章。我国《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一、其他可任意记载的有:

1、背书日期。《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在现实操作中,背书一般不记载日期。

2、禁止票据转让。背书人书写禁止转让的,一般票据仍可背书转让,只是背书人对于禁止后再由背书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人不负责任。

二、完全背书中不得记载的事项有:

1、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背书上部分转让无效。将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分别背书转让给两人或两人以上无效,将票面金额部分转让的也无效。

三、背书中必须记载的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据悉,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

随着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日益增多,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与委托收款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人们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规定不了解或印鉴上的问题,使银行承兑汇票的解付变得困难起来。

四、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出现哪些错误

1、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最常见的错误,目前共有2种不连续的方式。

(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的前手和后手的签章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例如:a转让给b,而在后手签章处却盖了d的印鉴,b与d明显不是一个单位。

(2)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鉴不清。例如,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却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或者a转让给b,b的印鉴盖的不清,致使无法辨认。这样,连续性无法辨认,影响了解付。

(3)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

2、委托收款错误。

(1)多处委托收款。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几手背书中,有两处以上的背书都注有“委托收款”字样。

(2)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具体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行为xx农行,而结算凭证上却盖着xx工行的结算章。

(3)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具体表现为付款人名称填写不正确,收款人与开户行填写不规范。

3、背书转让给个人。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以上条款从法律上规定了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转让给个人。

4、背书重复。

复背书即同一公司连续两次在票据上背书,按照背书连续的认定规则:背书记载形式上是否有效、背书记载的顺序是否具有连续性、连续的背书人是否具有同一性等三个方面来判断,本瑕疵示例中重复背书人所做的背书完全符合以上三个判断条件。可以认定这两张重复背书的票据是连续的,因此,重复背书并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在法律上是不影响持票人正常取得票据权利的。

五、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出现错误的解决方法

1、背书不连续。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由此可见,当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时,可通过法律形式证明其合法性,以此来保证其连续性,承兑银行也应解付。

具体表现如a企业背书给b公司,但后手盖的却是c公司的印鉴,背书明显不连续。通过a、b、c三家企业的书面证明,事实是:a企业背书给了b公司,b公司又转让给c公司,但b公司在转让给c公司时,在原本属于自己公司盖章的地方没有盖章,c公司经办人员对承兑汇票的背书也不了解,故出现了以上错误。通过上述条款,a公司出证明背书给了b公司,b公司出证明背书给了c公司。这样通过依法举证,证明了c公司的票据权利,承兑行应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给予解付。其他背书错误,以此类推。如果不能满足以上证明,可依法行使追索权,要求更换承兑汇票或退票。

2、委托收款错误。属于如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和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等结算凭证错误,可说明情况,重新填写正确凭证,承兑行应该给予解付。但属于因不懂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填写而造成多处委托收款背书时,则逐个要求其合法取得承兑汇票背书的前手证明背书的连续性,以此依法举证,承兑银行也应给予解付。

3、背书转让给个人错误。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不允许背书转让给个人,当银行承兑汇票出现一处背书为个人时,解决办法有二:一是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退还给前手。依次类推,直至追索到出票人,要求其更换票据或退票;二是个人的前手与个人后手达成协议,通过书面证明的形式证明背书无效,然后,由个人前手的单位委托银行收款。

4、背书重复。

重复背书毕竟是背书中的一种偶然,且中国人民银行没有明确的规定予以承认此种背书形式。因此为了及时、安全、稳妥地收回票款,建议票据接收人遇到此类票据时,应要求重复背书人出具证明或承诺,或与承兑行事先取得沟通认可。

六、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签章7个注意细节事项

1、签章不要重叠、要清晰不能重影(盖章时手不要晃动),找准位置不能出背书栏边框。

2、如有粘单,贴粘单时要工整、要预留出盖印签章的空间、骑缝章要尽量骑在缝上两边各占50%。

3、签章前先检查印签章是不是干净无污物,如有可用牙刷清理干净。

4、背书章印油过淡加盖不清,导致字迹缺失

5、背书章上的字有错误,添加或缺少笔画

6、背书章和被背书人字重叠,背书章上字无法辨认

7、背书章油墨过浓、过多导致印章字迹模糊

许多银行承兑汇票因背书或委托收款出错导致了票据不能解付,最后,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希望会计网小编整理的这些注意事项,能帮到你解决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出错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