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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年度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知识点每日答疑增值税完整会计分录)

时间:2021-04-12 16:40:04 作者:重庆seo小潘 来源:51开业
原标题:往年年度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知识点每日答疑增值税完整会计分录) 【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

原标题:往年年度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知识点每日答疑增值税完整会计分录)

【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四)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的账务处理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的账务处理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六)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如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期内进行认证。

(七)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购买方应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待摊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的专用发票还用认证吗?】

1

取得该专用发票后,我们是否需要去认证,如果认证了金三税系统里面增加了对应可抵扣税额,是需要单独去税务局做什么进项税转出操作吗?还是直接在申报的时候,调整申报表里面的可抵扣数税额?

2

账务处理方面,因为对应分录应该是借:管理费用-业务接待费,贷:银行存款,那现在是按原分录继续入账,还是说要先借:应交税费-进项税,然后再做转出分录?

专家回复:

1、需要认证,认证后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在附表二填列“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同时将不得抵扣的这部分在该表的下方“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中的“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中填列,就可以了。不用单独去税务机关去单独操作,在纳税申报表中填列就可以。

2、直接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成本费用即可。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或者:

取得发票未认证之前: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在发票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因为不得抵扣,同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政策依据

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进项税额转出特殊情况处理】

一、固定资产未超过使用年限而申请报废

首先需要搞清楚报废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者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比如管理人员没有锁好大门,发生被盗发生的损失,或者违规建筑物拆除,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其他原因导致的报废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比如技术进步,导致的设备报废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二、生产车间废品报废损失

某些情况下,生产的产品是有废品率的,比如液晶显示屏生产10件,可能仅仅6件属于合格品,其他的4件属于不合格品。4件不合格品要做报废处理,当然其相关的成本分摊到其他合格品。这种在合理的废品率范围内的废品不属于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三、采购过程中的合理损耗

由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可能会发生实际入库数量小于发票数量的情形,这种情况就要考虑产生损耗的原因,如果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损耗部分进项税额要作转出处理;如果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则损耗部分不须做进项税额转出。

四、购货方违约,支付赔付金

这部分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为这种违约并不是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不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属于生产经营的合理支出。

五、进口货物收到境外供货商返还资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50号)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六、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共用的固定资产

这部分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比如甲公司同时进行的项目包括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则财务部门购买的办公电脑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从上述可以看出,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与其他不得抵扣项目共用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七、自然灾害损失

明显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如果属于人力无法控制的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八、已经抵扣的固定资产,用途发生改变,专门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31条规定,转出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九、产品过期损毁

明显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的,如果属于人力无法控制的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十、售后更换零部件

企业在三包期内免费提供的配件是其销售业务的一部分,无须视同销售,也就是说原有价格已经体现,但被替换的零部件企业应当收回,按存货损毁的方式报损,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进项税额转出的专用发票还用认证吗?进项税额转出特殊情况处理?会计网小编都整理好了,请大家看看哈~

会计处理如下:

取得该专用发票后,我们是否需要去认证,如果认证了金三税系统里面增加了对应可抵扣税额,是需要单独去税务局做什么进项税转出操作吗?还是直接在申报的时候,调整申报表里面的可抵扣数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