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潘seo博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庆网络推广 > 百度知道 >

百度知道

财政直接支付财务处理(解析行政单位会计做账实例)

时间:2021-04-13 15:10:04 作者:重庆seo小潘 来源:51开业
原标题:财政直接支付财务处理(解析行政单位会计做账实例) 小编按: 财政性资金支付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其中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

原标题:财政直接支付财务处理(解析行政单位会计做账实例)

小编按:

财政性资金支付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其中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 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 账户。

其实小编最喜欢直接支付方式,预算单位在申请直接支付某笔款项时需要提供完整的资料至支付中心审核,相当于它们帮单位把了关,不合规不合理的款项是不会放行的,解决了单位财务人员的后顾之忧。直接支付的范围现在大多是集中在工资奖金、货物、服务采购、工程款及专项业务费、项目支出的款项拨付,现在我们以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指南为例,让大家了解一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条件:当年财政安排的预算项目;用款项目已下达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用款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库集中支付等管理规定。

一、基本材料

1.《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书》(打印加盖单位电子支付专用章);

财政直接支付财务处理(解析行政单位会计做账实例)

2.《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内部审核表》。

财政直接支付财务处理(解析行政单位会计做账实例)

二、分类用款申请所需材料

货物、服务采购类用款

▲首次请款时提交:

(1)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采购结果公告复印件(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达到分散采购限额、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提交);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复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文件复印件(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提交);

(3)合同复印件,其中:协议供应项目提供在协议采购平台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采购合同或结算单,电子商城项目提供在电子商城平台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采购合同;

(4)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如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

(5)进口产品审核意见复印件(涉及进口产品采购项目提交);

(6)保密项目的证明材料(涉密项目提交);

(7)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信息化项目审核意见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信息化项目提交);

(8)配备小汽车业务受理回执复印件(纳入定编管理的汽车采购项目提交,登录广东省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网页打印);

(9)《广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租用审批表》复印件(车辆租用项目提交);

(10)相关付款票据复印件(无法提供时需提交相关说明);

(11)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合同进度款、结算款申请时提交:

(1)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

(2)补充合同复印件(签订补充合同的项目提交);

(3)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如质量保证金保函;

(4)相关付款票据复印件(无法提供时需提交相关说明);

(5)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工程类用款(含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类用款)

▲ 首次请款时提交:

(1)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2)工程概、预算文件复印件(市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提交工程概算批复文件复印件,其中中小型房屋建设工程和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提交概算审查备案资料;市财政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提交工程预算审查文件复印件);

(3)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或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的中标结果复印件(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提交);

(4)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认定不进行公开招标的批复文件复印件(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采用非公开招标项目提交);

(5)合同复印件;

(6)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如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复印件等;

(7)收款人为外地来穗提供建筑服务企业的,应提供该企业在广州市预缴增值税款的完税凭证;

(8)相关付款票据复印件(无法提供时提交相关说明);

(9)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申请时提交:

(1)项目变更审批意见复印件(涉及变更审批项目提交);

(2)补充合同复印件(签订补充合同的项目提交);

(3)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如质量保证金保函;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5)工程结算评审结果通知书复印件;

(6)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及有关付款票据复印件(涉及自筹或配套资金投入的“拼盘项目”提交);

(7)收款人为外地来穗提供建筑服务企业的,应提供该企业在广州市预缴增值税款的完税凭证;

(8)相关付款票据复印件(无法提供时提交相关说明);

(9)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专项工作(业务)经费和未涉及具体采购、

工程内容的补助类用款

(1)资金安排批文复印件;

(2)涉及各种规费开支的,需提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收费通知,无收费通知的提供能证明其收费合法性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建设单位与收费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3)涉及还本付息支出的,需提交借款合同、银行发出的还本付息通知单及用款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复印件;

上述3类分类用款申请如涉及归垫支出,需提交资金垫付情况说明并附有关支付凭证复印件等材料。

财政直接支付财务处理(解析行政单位会计做账实例)

申请单位需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财政集中支付审核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