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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提取比例(解析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

时间:2021-04-23 03:00:10 作者:重庆seo小潘 来源:51开业
原标题: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提取比例(解析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 犹记得那还是18年的税务师考试,税务实务有两道简答题,说的就是资本公积、xxx转增资本个人所得税的题,当时表

原标题: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提取比例(解析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

犹记得那还是18年的税务师考试,税务实务有两道简答题,说的就是资本公积、xxx转增资本个人所得税的题,当时表示慌得一批,最后临交卷的时候,就稀里糊涂答了两个不同的答案,反正最后实务拿了五门的最高分好像是119吧,我后来大概率认为我当时的答案是蒙对了,要不就是判卷老师放水了。。。。。

前段时间写了关于税务筹划的文章,身边几位好朋友也都给我提了建议,一个老师希望我今后的文章更加注重精炼,雪姐希望我以后的文章抓住读者眼球,小侯同学是希望文章能接地气,加大受众面。所以我今天就想着写写这个看似很复杂,但是我们很多企业都会涉及到的问题。当然今天只谈涉税处理,不写会计处理。

由于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涉及的股东有可能是法人股东也可能是自然人股东。今天主要分析自然人股东涉税处理,法人股东税务处理相对较为简单,相关文章可查看小谈之前文章《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是否增加股权计税基础?》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资本公积除了资本溢价科目,还存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包括诸如接受现金捐赠、关联交易差价、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损益外的其他权益变动、以权益结算形成的股份支付等等。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就是企业的留存收益,也就是企业经营产生的收益。留存收益转增股本的时候,税务上是认定先分配再入股的操作。对于自然人股东,所以大部分的情况都是需要缴税的。下边我们来按照不同的组织形式一一分析。

因企而异,因税制宜

1、上市公司、挂牌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后边国税函〔1998〕289号打了个补丁,这里的资本公积金就是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第二条:

(二)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根据上述两个政策,所以对于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资本公积溢价的部分自然人股东可以免个人所得税。除资本公积溢价之外的其他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差别化政策可参考2019年第78号文,炒股的同学应该很熟悉)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企业(非上市、非挂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三条: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第二条:

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两个政策的意思就是非上市非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除资本溢价)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候,自然人可以选择五年递延纳税。非上市非挂牌的其他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除资本溢价)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候,没有免税政策,正常按照20%缴纳。

资本溢价有争议?

目前关于资本公积有个争议,就是有些老师认为无论是股份制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都可以享受国税发[1997]198号的免税政策,很多人也是拿着《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体改生[1992]30号)的规定来和税务机关打官司的。这个政策2016年已经废止,这里边规定股份制企业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这块小谈并不是这么认为,首先我们看198号文和289的文件规定是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才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另外结合实务的一些税务案例,我们发现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溢价,目前是谁的溢价,免谁的个税。下边小谈举个案例,大家就可以明白。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两个原始股东,分别投资入股100万,300万,持股比例为25%,75%。2020年1月,小谈作为新股东投资入股1000万。该1000万中100万计入股本,900计入资本公积(这就是溢价形成的)。从而我们三个的持股比例为20%、60%、20%。

2020年11月,我们这个有限责任公司决定用我这900万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这时候,因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溢价转增股本不适用198的免税政策,甲和乙就得按照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我就不用了,因为这本来就是我实实在在投入的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