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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销售货品给分公司的账务处理(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

时间:2021-04-29 13:50:08 作者:重庆seo小潘 来源:51开业
原标题:总公司销售货品给分公司的账务处理(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 1、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原标题:总公司销售货品给分公司的账务处理(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

1、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设立分公司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按照业务板块设立,如总公司下设租赁分公司、物业分公司;有的是按照区域设立,如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还有的是迫于经营地的要求,为满足投标所需而设立的空壳分公司。

4、从会计核算模式上看,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非独立核算,也就是分公司不设置会计账套,不独立编制会计报表,它所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统一纳入总公司的会计账套核算,相关凭证传递给总公司,由总公司记账,总公司编制会计报表。

二是独立核算,也就是分公司单独设置会计账套,单独编制报表,单独保管会计档案。

从税收管理和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看,建议分公司采取独立核算模式。

5、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它没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当然,为了独立核算经营业绩,分公司也可以使用「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科目。

6、分公司发生的业务可以分成两类,一是对外的交易,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这些业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正常核算,与法人公司没有区别;二是对内的事项,如总公司拨付启动资金,向总公司借款,上交利润或者管理费等,这些业务的核算有特殊性。

7、特殊性在于,这些内部事项本身不会产生损益,实质上属于总分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往来。举例说明。

甲公司在设立a分公司时,向其拨付启动资金100万元,那么甲公司应针对这笔业务确认100万元的债权,a分公司应确认100万元的债务。从甲公司整体来看,这100万元不会影响损益,也不应当影响其资产和负债。

8、为了满足总分公司内部资金往来核算的

需要,会计制度设置了「内部往来」这个会计科目。它兼具具备资产和负债双重属性,余额在借方,表示资产,相当于「其他应收款」;余额在贷方,表示负债,相当于「其他应付款」。

上例中,甲公司拨款时:

借:内部往来—借款(a分公司)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a分公司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内部往来—借款(总公司) 100万元

在实务工作中,内部往来的对账是总分公司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9、假定,a分公司实现利润根据总公司规定,需上交管理费50万元,此时要注意,总分公司这笔管理费的收付,本质上仍然属于内部往来,不能确认为损益。

a分公司上交管理费:

借:内部往来—管理费(总公司)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万元

甲公司收取管理费:

借:银行存款 50万元

贷:内部往来—管理费(a分公司)50万元

10、期末,分公司应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将其报送至总公司,由总公司进行汇总。

总公司在汇总报表时,应将内部事项进行抵消,包括总分公司的「内部往来」项目、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以及多个分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