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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哪里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网上申请)

时间:2021-05-10 11:50:06 作者:重庆seo小潘 来源:51开业
原标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哪里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网上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八十八条:“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

原标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哪里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网上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八十八条:“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取得的规定。

一、本条的历史由来

民法通则将事业单位列为与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并列的非企业法人。民法通则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人是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是随着新中国成立逐渐形成的发展起来的。

事业单位的名称第一次出现在1952年6月27日《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中:“现在根据国家卫生人员力量与经济条件,决定将公费医疗预防的范围,自1952年7月份起,分期推广,使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工青妇等团体、各种工作队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得享受公费医疗预防的待遇,并作如下规定”。

1965年国家编制委员会《关于划分国家机关、事业、企业编制界限的意见》规定:“凡是直接从事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等服务活动,产生的价值不能用货币表现,不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编制,列为国家事业编制”。

1998年9月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才对事业单位作出定义:“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但以上规定并不能涵盖我国庞大而多样的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是:

在我国,不仅有以公益为目的的教育、文化、卫生等需要政府支持的事业,也有需要政府支持而具有经营性的公用经营性事业,以及不宜由政府行政机关直接处理的监督管理性的事业。即,我国的事业单位既有公益类事业单位,也有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和经营类事业单位。

其中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是指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对某行业行使监督管理或行政执法功能的事业单位。它们又可分为:其一,独立监督管理委员会制的事业单位,即直接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独立行使某种经济管理的事业单位,如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它们是国家直属事业单位,它们不仅有行政执法权,还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其二,政府委托执法类事业单位,即基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或政府的授权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如船舶检验局,它只具有行政执法权,且具有明显的专业性与技术性。

而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人事具有公用性的生产、经营、流通业务的事业机构,如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

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8.“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从以上意见可以看出,事业单位法人定位于公益事业。本条规定了事业单位的法人制度,就是在法律上厘清了事业单位法人的性质与定位。

我国设置事业单位的目的是非常明确的,即承办私人和企业不能或不愿,而社会又离不开的,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而这种事业单位完全可以以私法人的面目出现。事业单位应该而且事实上也是一种开放式的组织形态,它适应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因此,所谓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以实现社会公益为目的,由政府依法利用国有资产出资举办,拥有独立财产或经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这一制度结合了事业单位与法人二要素,前者决定了它与政府的关系,具有公共性,可以成为公法的主体。事业单位的行为须与政府保持协调一致,受政府的监督和约束。后者决定了它的独立性,具有完整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二、制定本条的目的

制定本条的目的在于明确界定事业单位法人的公益属性,避免不当设立事业单位。

本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同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来看,我国的事业单位必须是为公益目的成立且均须具法人资格。

因此,事业单位只能是以公益为目的,且均应具备法人条件。因为,首先,作为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显然必须是独立的,否则无法完成公共服务的使命。其次,民法典对非营利法人制度设计看,事业单位先是作为非营利法人的一种,且作为第一种非营利法人的种类被列举出来,而且表明非营利法人系以公益为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而依法成立的法人。详见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以上规定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与要求。

所以,从法条体系及目的角度,在我国成立事业单位法人,均须具备法人条件且以公益为目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是不存在的,不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也是不能成立的。

通过本条规定,以后不能够再成为一个既可包括公益,也可包括非公益的制度范畴,而只能是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活动的法人制度。

三、本条规范的具体含义

(1)事业单位法人须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

首先,事业单位须是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非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不能举办所谓的事业单位。且须以国有资产进行举办,财产基础是国有资产。

其次,事业单位必须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提供社会公益服务而举办。该条件不仅决定了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也决定了这种单位的非行政管理性。其并非公法人。

事实上,大量的事业单位在解决了国家经济、社会管理需要之时,更多的是满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需求。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事业单位必须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以国有资产举办,这是我国的国情所在,这并不妨碍事业单位公益价值的体现,它们同时促进了社会公益的发展。

(2)事业单位法人须依法成立

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应依法登记而取得法人资格。有些事业单位是直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成立,或者有些事业单位系直属于政府而依照行政命令而成立,这些事业单位可以不经过登记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