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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恢是谁(邓子恢的个人经历)

时间:2022-02-27 17:40:32 作者:重庆seo小潘 来源:互联网整理
他是闽西革命根据地和苏区的主要创建者,他是坚持实行以包产到户责任制推动农村改革的先驱,他是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党的农村工作卓越的领导人。他的名字叫

他是闽西革命根据地和苏区的主要创建者,他是坚持实行以包产到户责任制推动农村改革的先驱,他是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党的农村工作卓越的领导人。他的名字叫邓子恢。

邓子恢是谁(邓子恢的个人经历)

邓子恢1896出生于福建龙岩新罗区,早年受辛亥革命影响,接受了孙中山的救国思想,1915年秋加入中华革命党,开始探求救国救民的真理,走上革命道路。1919年五四运动后,他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并逐步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1928年3月,根据党八七会议精神,邓子恢领导龙岩后田暴动,建立了闽西第一支农民游击队,此后他与张鼎丞一起,领导分田斗争,创造了有名的漠南分田经验。1930年3月在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主席,领导闽西人民巩固发展了闽西革命根据地。中央主力红军长征后,邓子恢留在中央苏区坚持游击战争,任中共中央分局委员。新中国成立以后,邓子恢任中南军政委员会第一副主席,主持中南局工作,领导中南地区人民完成了国民经济恢复、建立和巩固人民政权等项艰巨任务。从1952年起,任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领导和指导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邓子恢是谁(邓子恢的个人经历)

建国以后,邓子恢任国务院副总理,长期以来一直分管农村工作,为探索我国农业发展道路倾注了毕生精力,是党内农业、农村工作专家,被誉为“中国农村变革的先驱和开拓者”。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邓子恢就主张在农村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

在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初期,邓子恢就指出要发挥合作经济的优越性。就必须建立或推行责任制。1954年4月在全国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上,他就指出,农业合作社必须“把劳动分工和劳动组织搞好,建立责任制”,当我国农村实现了合作化之后,1956年4月在全国农村工作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他又强调指出:“高级社没有包工包产不行”,“这个东西不搞好,集体经营没有好的结果,没有希望搞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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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的时期,从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目的出发,1962年在5月中央工作会议上,他作了《关于当前农村人民公社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的讲话,再次强调了要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张,认为“这是今后摘好集体生产巩固集体所有制的根本环节”。邓子恢认为,为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首先必须要加强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同时又必须通过一定的经济制度把合作社的集体利益和社员的个人利益正确地统一结合起来。结合的最好形式之一是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制度”。他还曾指出,集体经济如果不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就会陷于无人负责的状态,经营管理混乱,干活“大呼隆”,分配“一拉平”。因此,同任何企业都要有责任制一样,“农业方面也要有责任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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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恢主张,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在统一经营和管理的前提下,抓好一个“包”字。1962年3月他在全国农垦工作会议上说:“由于农业是野外作业、手工操作、周期性长,所以农业生产要包’,不‘包’責任制就建立不起来”,包工包产势在必行。他所主张的责任制主要形式是以生产小队为主体向作业组实行包工,大活分地片包到组,小活可以包到户、包到人。并且,要“按照作物的特点来规定包的办法”,有些农活包一季、一年,技术性较强的农活要包几年。他还认为,在推行生产责任制中,要加强领导,“要有有经验的、负责任的队长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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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4月,邓子恢在全国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上讲到农业合作社要建立生产责任制时说:“要把劳动组织好,分工分业,分组分队,并且实行按件记工、小包耕、大包耕,以至包耕包产等制度”。他说,有些地方搞包耕包产,老婆、孩子齐上阵,发挥了辅助劳力的作用。1957年9月,他在全国第四次农村工作会议上,总结了山东、湖北等省某些地方实行包产到队、包工到组、田间管理包到户的责任制形式,肯定这种“大活一起干,小活分给个人干”,“是最好的方法,能充分发挥劳动积极性,也适合地区的季节性、分散性”。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他又肯定了各地创造的“统一经营、分级管理、明确分工、个人负责”的生产管理制度当时,在邓子恢的主持下,中央农村工作部代中央起草了《关于做好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必须切实建立集体的和个人的生产责任制”,“普遍推行包工、包产、包财务’的三包制度’,并实行超产提成奖励、减产扣分的办法”(即三包一奖),指出“工包到組”“田间管理包到户”,是建立生产责任制的一种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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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冲垮了各种行之有效的生产责任制之后,邓子恢仍然主张在农村恢复或推行实行三包一奖责任制。1959年10月,他在《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文中指出,高级社是各地实行的三包一奖制,“是适合于目前农业生产特点的生产责任制,是鼓舞社员积极劳动、改进技术、提高劳动效率的良好制度”。

从1960年至1962年,邓子恢率领工作组前往福建、黑龙江、广西、湖南、河南等省调查研究生,就如何改善经营管理、巩固集体经济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召开了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听取了省、地委同志的汇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他于1962年5月向党中央和毛泽东写了《关于当前农村人民公社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六、七月又分别北京等宣讲,尖锐指出农村工作中“左”倾错误造成的危害,提出一系列巩固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进一步阐述了农业要实行生产责任制的观点。他认为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和经营管理中的混乱,是造成当时我国农业生产力下降的重要原因。他说:“要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必须要有严格的责任制”,这是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克服“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的好办法。他还提出了“联产”的主张,指出“农活生产责任制不和产量结合是很难包的”,“责任制联系产量,只要不涉及所有制,是可行的”,赞成实行联系产量超产奖励的个人责任制。他认为,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允许社员一定范围的经营自由,是不会离开社会主义经济轨道的。他在《关于当前农村人民公社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中写道:“个体生产的危险在于以个体经济作为主要社会制度,从而产生剥削,产生阶级分化,而最后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如果我们能保持集体经济作为农村社会制度的主体,加上政权在我们手里,国民经济的骨干,如工业、交通运输、金融贸易企业等都是全民所有制,在这种条件下允许社员在一定范围内经营一些小自由小私有,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可惜这种想法尚未被全体干部所完全理解,他们不适当地把农民依靠自己劳动、自产自销的自然经济看作资本主义”。

邓子恢是谁(邓子恢的个人经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也给了邓子恢以公正的评价。在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文件推动下,各地在原有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群众的新鲜经验,促进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计酬责任制的发展,这实际上是对邓子恢包产到户责任制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