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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并购的优点有哪些(并购的四种类型案例)

时间:2021-03-16 14:00:04 作者:重庆seo小潘 来源:51开业
原标题:混合并购的优点有哪些(并购的四种类型案例) 我国的公司发展形式不止一种,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的改变对公司设立的门槛大大降低,所以我国的公司设立规模进一步扩大

原标题:混合并购的优点有哪些(并购的四种类型案例)

我国的公司发展形式不止一种,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的改变对公司设立的门槛大大降低,所以我国的公司设立规模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是很多公司发展的最终目标。那么,上市公司兼并收购的流程是什么,兼并收购要注意什么?

网友咨询:收购上市公司流程是什么?收购的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辽宁创越律师事务所杨薇律师解答:

上市公司兼并收购的流程是:

(一)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二)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三)收购方与拟被收购的股权人签订收购协议。(四)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五)协议收购双方履行收购协议,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

兼并收购要注意:

第一、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

第二、需要理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第三、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第四、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杨薇律师解析:

收购方依法履行相应的报告、公告义务实际上是信息披露制度中关于收购协议和收购意图的披露。收购者收购要约的具体内容和收购意图是目标公司股东作出投资判断(保有或卖出股份)的主要依据,因此,为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有关人士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股权交易,各国的上市公司收购立法都对此做出了相当严格的规定。这也是保障股东平等待遇原则得以贯彻的基本前提。我国对此也有相应的立法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9条规定:“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必须做的以下几点:

(1)收购人在提出股份转让申请的次日,应当就转让协议事宜以及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名称做出公告,并通知该上市公司;

(2)收购人应当在达成收购协议的次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3)收购人应当同时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

(4)收购人还应当就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提示性公告。

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

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扩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消除竞争,提高市场占有率。

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纵向并购可以加速生产流程,节约运输、仓储等费用。

3、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混合并购的主要目的是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