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潘seo博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庆网络推广 > 百度知道 >

百度知道

自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包括增值税吗(资产待摊会计分录)

时间:2021-05-09 12:00:10 作者:重庆seo小潘 来源:51开业
原标题:自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包括增值税吗(资产待摊会计分录) 财税[2018]54号文件发布以后,企业惊呼超级利好,同时又担心所得税交少了甚至不交了,税局会不会有意见;还有的

原标题:自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包括增值税吗(资产待摊会计分录)

财税[2018]54号文件发布以后,企业惊呼超级利好,同时又担心所得税交少了甚至不交了,税局会不会有意见;还有的会计担心如果500万以下的设备一次性扣除,利润怎么处理,固定资产账全部空了怎么办。

第一,企业如果加大投资,大量采购设备,对500万以下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短期内可能企业所得税少交或不交了。这是正常的。一次性扣除只是一项递延政策,免除的是税款利息,并不是税款。财税政策鼓励企业投资,促进扩大内需,税局会不折不扣地帮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税务处理上执行一次性扣除,并不要求会计处理上也一次性进成本费用,会计照样可以按使用年限进行折旧。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第三,如果研发设备实行一次性扣除,那么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直接对一次性扣除额进行加计扣除(50%或75%),不需要考虑会计上的实际按年度折旧。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加速折旧的加计扣除按税务折旧额计算,不再采用孰小原则。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已经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

财税〔2018〕54号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一次性扣除财税〔2014〕75号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4年起,六大行业新购进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其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研发生产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超过100万的可一次性扣除;所有行业新购进的研发专用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单价不超过100万的可一次性扣除;所有行业持有的单价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一次性扣除。

财税[2015]106号文 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财税〔2018〕54号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加速摊销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名词注释:(具体以最新税务总局公告为准)

1、单价,是指固定资产的原始入账价值,不是账面净值。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可以是购进设备专用发票的金额(不含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可以是发票的价税合计。

2、固定资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3、仪器、设备,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不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显然车辆属于仪器、设备。

根据财税【2015】119号和总局2015年97号公告规定,仪器、设备应当提取折旧并在《研发支出辅助账》中归集研发费。

4、设备、器具,是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设备、器具显然比仪器、设备的范围要大一些,多了图书和家具两大类。它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5、持有=新购进+原已购进

6、新购进的设备,“新”是指购进时间是新的,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是旧的。

具体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2018年新购进的设备,是指设备发票开具在2018年1月1日以后,设备可以是2015年生产的旧设备。

6、六大行业是指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

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7、四大行业是指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财税[2015]106号号附件。

8、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这个优惠政策,我们需要把握的关键点在哪里呢?

第一个关键词:企业

注意,这里企业前面并没有任何定语,也就是说没有行业限制,这里没有三六九等的分类,那些经常被税收优惠遗忘的行业,这次也可以享受雨露阳光了。

但是,这个企业是否包括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呢?因为这是一个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而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是不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所以,这里不应该包括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第二个关键词:新购进

也就是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在这里,尤其是临界点附近的固定资产,入账时间的确认就非常重要了。

税法中并没有对固定资产的入账时间进行明确,所以应该按照会计上的规定来确认。在会计上,对需要建造的固定资产都是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为判断入账的时间点。但对于购入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入账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

有的朋友说,应该以发票开具时间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时间,我认为不妥,发票开具时间是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紧密相连的,而于固定资产确认入账时间,是和企业所得税相关联的事项,不宜采用发票开具时间来判定。

虽然没有买方入账时间的规定,但企业所得税有关于卖方确认收入的时间规定,可以做一个参考。“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原则,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对于购入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固定资产,应该在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固定资产入账,对于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收到商品时确认固定资产入账。

第三个关键词:单位价值

单位价值是指单价。也就是说如果购买一批固定资产,比如10辆小轿车,一台100万,10台1000万元。虽然这一批固定资产超过了500万元,但由于单价不达,所以依然是符合可以优惠的范畴。

但如果有的企业想取巧,化整为零地购买,比如购买了100万的轮胎,300万的发动机、200万的真皮椅子,100万的及其零件,然后组装成了一辆价值700万元的小轿车。那就不能把上述这些分项理解为单位价值,而应该以最终形成使用的固定资产一辆小轿车作为单位价值,这个单位价值就超过了500万元,不能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了。

第四个关键词:500万元

这个500万元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呢,文件中并没有明确,在之前旧的5000元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政策中,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答记者问:“这里的5000元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

原始成本也就是资产在其取得时为它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固定资产原始成本,如果该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话,是不含税价,如果该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是含税价。

第五个关键词:允许

允许是可以选择的意思,企业可以享受一次扣除,也可以不享受一次扣除好。如果是“应当”,意味着是“必须”,别无选择。所以是否享受需要企业根据自己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企业正处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期间,加大扣除并不会产生税收上的利益,就应该放弃这个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而应该采取分年度计算折旧扣除的方法。

第六个关键词:器具,设备

这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这样一解释,器具设备的范围就非常广泛了,极大地突破了原先的研发设备的限制,可以包括小轿车、计算机、办公设备、福利部门设备等等。